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发布

栏目:国家新能源车辆政策 发布时间:2023-02-09
2023年2月,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发布,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、城市公交、出租(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)、环卫、邮政快递、城市物流配送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

20232月,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发布,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、城市公交、出租(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)、环卫、邮政快递、城市物流配送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,试点期为2023—2025年。